| 关于对2009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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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10-09 10:12 文章来源:内蒙古商务厅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09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内政商贸发字[2009]270号)要求,经企业申请,各盟市商务(外经贸)、财政部门初审推荐,自治区商务厅、财政厅审核及专家评审、商务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,拟对93个项目给予支持。
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内财工[2008]1670号)的要求,现将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(见附表),公示期3天(2009年9月27—29日17:00时)。
公示期间,如对项目安排有意见,可向自治区纪检委(监察厅)驻商务厅纪检组(监察室)或财政厅工业交通处举报或反映(举报人或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单位和真实姓名)。
电话:0471-6945331、4192201
传真:0471-6610893
附件 http://www.nmgswt.gov.cn/zxgg/UploadFiles_2161/200909/2009092717124673.doc
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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