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第106届广交会组团参展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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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9-11 17:37 文章来源:内蒙古商务厅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各参展企业:
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《关于第106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》(商广函字[2009]354号)要求,现将我区交易团组团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机构
团 长:高晓峰 商务厅副厅长
副团长:闫立功 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副处长
秘书长:闫立功 (兼)
二、时间、地点
第106届广交会于2009年10月15日-11月4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、B、C区分三期举办,整体会期从上届的23天缩短为21天,每期展览时间维持5天不变,撤换展时间从4天缩短为3天,每天闭馆时间统一调整至18;00时。参展:第一期10月15日-19日,第二期10月23日-27日,第三期10月31日-11月4日。换展:第一期10月20日-22日,第二期10月28日-30日。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:30至18:00。
三、参展总体要求
第106届广交会继续保持三期展览格局,仍按照15大类商品划分50个展区,其中第一期以机电产品为主,第二期以消费品和礼品为主,第三期以纺织服装、医药保健和食品、文体用品等为主。展馆与展区布局和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等基本保持与上届不变,只有部分展区进行微调。根据当前所面临的国际、国内经济形势对我区对外贸易的影响,提请各参展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,精心组织展样品,确保做好本届参展工作。同时密切关注“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”与自治区商务厅网站相关信息发布,按时完成相关筹备参展工作。
四、展区布局
本届广交会,在各参展企业通过“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”申报基础上,经我厅审核汇总,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,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公示,提交相关商会复核,报送商务部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审定,共获得各类展位266个,其中:品牌展位24个;一般性展位242个,各参展企业在各期相关展区展位数量、位置安排(见附件1)。请各参展企业认真核对,务于2009年9月20日前向我区交易团提交《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》(见附件2,企业可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“易捷通”下载)和《参展企业治安防火保证书》(见附件3,企业可通过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)。
五、布展要求
所有参展企业布展,必须符合广交会《安全保卫规定》、《展馆防火规定》及《展馆用电安全规定》(详见《参展手册》,待下发)。除品牌展位和已申报并获准一般性展位特装方案企业外,其他企业对大会统一搭建的展位和配置的展具,未经交易团审核并报广交会审图组许可,所有参展商和布展单位不得擅自拆装和改动,否则,所发生的费用和后果均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。
六、参展费用
第106届广交会展位费用标准已经下达,经我厅分解计算,各参展企业应缴展位费用以已发《缴费通知单》为准,对所缴展位费用有疑问的,可直接与交易团核查。参展企业展位费将从所交展位费保证金中直接抵扣,如果大会调整费用或企业自行申请增加配置产生的费用,则多退少补,由变更企业自行承担。
七、会务保障
(一)住宿。本届交易会我区交易团参、布展人员统一入住广州华海大厦。其中:布展人员入住时间:第一期10月11日-14日;第二期10月19日-22日;第三期10月27日-30日。布展人员按实际报名和交费情况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。
参展人员入住时间:第一期10月14日-20日12:00时前;第二期10月22日-28日12:00时前;第三期10月30日-11月5日12:00时前。参展正式代表按每个展位不超过3人报名与交费情况,由会务组汇总,经交易团领导审核后,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。
会务费标准:布展人员2000元/人;参展人员4000元/人(含2人1个标准间住宿、伙食补助、交通补贴)。请各参展企业按此标准计算,并于9月20日前按照《关于收取第106届广交会展位费保证金和报送企业参、布展人员资料的通知》(内蒙古交易团发字[2009]5号)要求,在报送《第106届广交会参、布展人员住宿申请表》的同时将应交会务费汇至下列账户[开户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、账号:201201201110123902、开户行: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营业部]。逾期则视为无需交易团安排住宿,届时交易团不予安排住宿,进馆证件亦不予保证。
会务组将严格按照报名人数与交费情况安排住宿,迟到与早退均不予退款。会外代表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,特殊情况需会务组安排住宿的,必须提前填表申请并交费,所报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,否则,所订住房不予保留,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(二)交通。我区交易团所有参展人员的城市交通不做统一安排,由交易团从企业交费中发放交通补助,参展企业自行解决。
(三)进馆证件。自第104届起,广交会已全部使用可5年10届重复使用的IC智能卡证件。按照大会有关规定,特别提请本届参展人员注意:凡在第104届广交会以来已办理硬卡式IC参展商证本届继续参展的人员,务请将已办证件带至广州,由交易团统一办理注册登记后继续使用。丢失、损坏或未带回已办硬卡式IC参展商证的参展人员,一律按丢失处理,必须由本人写出检查或情况说明,报交易团领导审批后方可重新办理,并需向大会缴纳每证200元工本费。
本届布展和新参展人员的进馆证件,由会务组按经交易团领导核定的人员名单统一办理。其中:布展证件按报名与交费人数办理IC智能卡证件,每证大会收取工本费标准为:1天10元,2天30元,3天50元,4天70元,5天90元,6天110元。参展商证按每个展位不超过3人(化工展区2人)的报名与交费情况(参展企业至少1人,联营供货商不超过2人,化工展区联营供货商不超过1人),由参展企业负责人签名申请,经交易团领导确认同意后办理硬卡式IC智能卡证件,每证大会收取工本费150元。
会外临时代表按从严控制的原则,由会务组每天对报名交费情况汇总,经交易团领导批准后办理,并对联营供货单位和外省市籍人员加收一倍以上费用。
为加强安全保卫,杜绝违规使用展位,自本届交易会起,我区交易团将严格证件管理,所有办证人员资料必须由参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字,加盖企业公章,并对安保问题负主要责任。凡无联营供货备案的展位,或参展期间联营供货企业与备案企业不一致的,交易团均拒绝接受外省籍人员参展商证办理。
八、有关工作联系人、电话
梁 蓉:0471-6946452(电话、传真)
李春雨:0471-6946796(电话、传真)
附件:1、《展区展位数量、位置安排》
2、《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》
3、《参展企业治安防火保证书》 http://www.nmgswt.gov.cn/zxgg/UploadFiles_2161/200909/2009090816400449.doc
二OO九年九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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