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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106届广交会宣传和采购商邀请工作的通知  
2009-09-03 17:33  文章来源:商务部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106届广交会宣传和采购商邀请工作的通知  

  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南京、杭州、济南、武汉、广州、成都、西安、珠海、汕头市商务主管部门,外贸发展局,各进出口商会、外资协会:

经商务部批准,第106届广交会将于2009年10月15-11月4日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行(详情请见广交会官方网站www.cantonfair.org.cn)。  

当前世界经济仍低位运行,国际市场需求未根本好转,“稳外需、保市场、保份额”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。广交会对外贸出口的影响举足轻重,商务部对即将举行的第106届广交会十分重视。扎扎实实做好招商宣传工作,吸引数量更多、质量更优的采购商与会,共同应对困难和挑战,对促进我国外贸的回暖具有重要意义。现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、外贸发展局、各进出口商会和外资协会协助做好以下工作:  

一、广泛宣传推介  

(一)请通过当地举行的商贸会议、展览和其他经贸活动,向企业和境外客商广泛宣传推介广交会,扩大广交会的影响力;  

(二)利用互联网突出宣传,在有关部门的网站上链接广交会网页www.cantonfair.org.cn。  

二、鼓励参展企业积极邀请采购商与会  

为协助参展企业增进与其境外客商的沟通和互动,外贸中心在广交会官方网站的“参展易捷通”(网址为http://exhibitor.cantonfair.org.cn)设立了供参展企业向其境外客商群发邮件的功能,并将对邀请采购商数量较多的企业进行评比奖励(详情请留意广交会网站的通知)。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参展企业做好宣传动员,鼓励参展企业积极邀请采购商与会。  

三、协助做好境外采购商的实名制邀请工作  

根据外交部对广交会外商邀请工作的要求,本届广交会仍对境外采购商实施实名制邀请,即在广交会邀请函上增加采购商的人名和国籍信息。同时,外贸中心将延续往届做法,对阿富汗等六国不发邀请函,如企业需邀请上述国家采购商参展,请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事厅(局)为其办理被授权签证通知书。  

特此通知。  

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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