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|
|
| 2009-07-27 09:46 文章来源:内蒙古商务厅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各盟市财政局、商务局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财政局、商务局:
为了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,现将财政部、商务部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企【2009】135号)传真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盟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,根据财政部、商务部《关于印发〈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企发【2007】205号)的要求,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核,并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(财企发【2007】205号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)联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、商务厅科技机电处,其中送自治区财政厅一份,自治区商务厅二份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各盟市除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和《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》外,还需根据实际进口情况,按照先进技术、重要装备(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)、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三类分别填写上报汇总表格及电子数据。(电子数据使用EXEL格式)由各盟市财政部门、商务部门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制定邮箱。
财政厅联系人和联系电话:李荪 0471-4192201(传真)邮箱 lsnmg2007@126.com
商务厅联系人和联系电话:徐剑青 0471-6945059 0471-6610893(传真)邮箱 sword-xujianqing@163.com。
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
自治区商务厅科技机电处
二○○九年七月二十一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