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劳务出国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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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1-05 09:08 文章来源:内蒙古商务厅 |
|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政策 |
劳务出国审批
1、审批条件:劳务出国审批须报送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(复印件)、对外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劳务培训合格证。
2、审批程序:审定合同、进行培训,签发《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》。
3、审批时限:处室提出意见、厅领导审定,3个工作日。
4、处罚依据:外经贸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2002年2号令《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》。
5、处罚程序:对工作中读职失职的人员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、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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